法国电信体制改革报告(一) 一、背景欧洲1998年1月1日电信市场全面开放;1997年1月1日,经过全面调整后的法国电信机构正式开始运行;法国国家电信企业—法国电信公司也从1996年12月31日起按股份有限公司的新体制正式运营。所有这一切都是按照1996年7月份出台的,对法国电信界产生巨大影响的两项新法律,即《关于电信管理的法律》和《关于法国电信公司的法律》紧张、快速,但又有条不紊地进行。1996年底到1997年初,是法国电信界改革工作进展快、内容多、密度大,且变化也很大的特殊时期。由于我国电信体制和法国电信体制在过去有许多相似之处,现在又都面临电信行业的改革,先我国一步的法国电信行业的改革对我国电信体制的改革有着明显的借鉴作用。因此,对我们来讲,这一时期是一个难得的,考察法国电信改革的绝好机会。目的是通过对法国电信的实地考察和研究,弄懂新电信法的主要内容,理清新的管制环境及参与电信行业管理的各机构的组成、职能及使命,并了解1998年电信市场全面开放前夕,法国电信界准备工作进行的情况。除此之外,还打算对法国电信公司体制转变的方式、过程和内容进行探索。 第一阶段的大部分时间,由法方安排会谈。也就是总局的有关人员介绍情况,我们提出问题,并同时搜集资料。这一段的工作涉及到的人员15人以上,内容主要有:新旧机构的对比,新电信法的情况,法国电信公司体制的转变,移动市场的竞争,欧洲事务,资费政策,对电信消费者的保护,邮电总局的社会工作,欧洲信息化社会的进程等。第二阶段,研究参与电信管理的各机构的组成、权限、使命,以及新电信法的内容。第三阶段,在研究关于法国电信公司的新法的基础上,着重了解该公司体制的转变,转变的内容、方式等。此外,在这一段时间里,还穿插采访了法国电信公司亚太部负责人,以了解该公司对华工作的方针和动向;采访了法国电信公司移动通信局市场部负责人,以了解法国移动通信市场竞争的情况及公司的对策;参观了巴黎大区的网管中心和法国电信公司体制改变以后依然属于该公司的国家电信研究中心(CNET);采访了法国电信公司人事部副部长,以了解公司体制改变以后给员工带来的变化,如福利、退休金、招工方式,以及员工对公司管理的参与,工会状况及公司社会工作等。此外,还赴法国南部城市蒙彼利埃,参观了法国电信公司的培训中心(SNE)和虽以民办方式运营,但却和法国电信当局及法国电信公司保持密切关系的欧洲视听和电信研究所(IDAT)。原打算采访法国电信公司在移动通信市场的两个竞争对手SFR和Bouygue,因故未能实现,但却收集到了足够的资料来对几个公司进行比较性研究。二、法国电信市场的管制环境全球电信体制改革以“放松管制”为其主要特征,其目的主要是创造宽松的管制环境,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活跃电信市场,降低资费,推动整个电信业的发展。这股强大的潮流真正触及欧洲的时候,是80年代后期;而法国电信也是在80年代末开始酝酿改革,并且基本上是按照欧洲委员会的部署一步一步往前推进的。法国电信改革的第一步,是按照1990年7月2日的法律和12月30日的法律,于1991年1月1日实行政企分开,设立总管制局,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家电信企业——法国电信公司。后来,有过一次小的调整。1993年12月1日,撤销总管制局,成立邮电总局(DGPT),法国电信公司和邮政都依然以独立的法人地位运营。法国电信改革的第二步,是按照1996年7月26日通过的《关于电信管理的法律》和《关于法国电信公司的法律》,对电信部门的各种机构进行了重大调整,以增加机构,权力分散,互相制约为其主要特点;法国电信公司则改变体制,将原来的国家电信企业该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从1996年12月31日起正式运行。然而,从开始改革到现在,法国电信公司从未彻底“脱离”邮电部,而是采用由邮电部“托管”的形式。 1.机构设置电信市场完全放开,就要尽量做到对电信市场的管理公正、透明。反映到法国电信的机构设置上,就是增设机构、权力分散、互相制约,形成以邮电部长或邮电部为核心,分设若干机构,既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互有联系,彼此制约的管理、管制局面。 (1)邮电部法国没有独立的邮电部。主管邮电的部同时还包括工业和航天,因此,到目前为止,这个部称作工业和邮电部。工业和邮电部除设一位部长外,还下设一位主管邮电的部长,被称为邮电部长。目前,该部部长是*,主管邮电的部长是*。主管邮电的部长同时还分管航天。这次邮电机构改革,虽然邮电部被分出去一些职权,但仍是邮电方面的中央管理机构,其基本地位、使命和权限仍得以保留。其职能简单说有以下几项:-公共电信网的建立和运营以及向公众提供电话业务,都要由邮电部来正式发放许可证;-对外代表法国政府从事电信领域的活动,是法国政府的代表机构;-对公众业务进行管理;-对法国电信公司实行托管;(2)邮电管理局(DPT)改组后的邮电管理局,由于管制职能由分出去的电信管制局承担,因此,其人员和组织机构都精简了许多。改组后,行政上它仍属邮电部的领导。除属于电信管制局职权范围的事务外,负责制订和实施政府在邮电领域的政策。具体来讲,它在电信领域履行以下职责:-对电信部门进行管理,经和电信管制局协商后,起草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管理公共电信业务,其中包括普遍服务业务;-和电信管制局协作,发放建立和运营公共电信网及提供公共电话业务的许可证,并对资费进行管理;-负责国际事务,在欧盟内部和国际事务谈判中代表法规的立场,并负责双边合作和对法规在国外的项目提供支持;-对法国电信公司实行监督和管理。此外,由于邮政仍将继续以独立的法人地位对全国邮政垄断经营,因此,该机构将继续承担对邮政的管理、管制职能;对邮政部门和法国电信公司的数量庞大的公务员进行管理,也属于该机构的管理范围。机构设置情况:该机构设一位局长,下面直辖的三个主要部门分别为电信处、邮政处和社会事务处。此外,还有一个总秘书处,兼管法律及海外省和海外领土的事务。电信处下设国际分处和国内分处。国际分处包括欧共体和多边事务科及双边和合作事务科;国内分处包括三个科,分别为托管和战略事务科、公共政策科及管理和资费科。该机构满员是将为120人左右,目前为80多人。(3)电信管制局(ART) 地位及任务:根据1996年7月26日颁布的关于电信管理的法律,电信管制的职权从邮电管理局,也就是从邮电部中分离出来,建立一个独立的管制机构来行使这一职权,这个机构就是电信管制局。该机构从1997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行,拥有广泛的权力,具体说有以下几项:-在向公共电信网的建立和运营以及向公共电话业务的提供发放许可证方面,该机构和邮电部负有各自的责任;形式上的正式发放属于邮电部的权限范围,但对申请的研究、对情况的调查以及制作许可证等具体的操作,则由该机构进行。它还可以就许可证的发放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负责发放除公共电信网和公共电话业务提供以外的其他电信经营活动的许可证,如独立电信网。-从1997年年初开始,该机构将行使完全属于它的关于网路互联方面的管理职权,主要包括对关于网路互联的法令草案提出意见,以及对法国电信公司关于网路互联的价目表进行审查和核准。-该机构还负责解决运营公司之间可能出现的争端,特别是那些关于网路互联以及基础设施共用方面争端。-在电信市场的管理方面,该机构具有制裁权。它可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做法进行制裁,如勒令停止运营,处以罚金,直至吊销许可证,并可会同竞争委员会对各种争端进行调解。-在法律、法规的起草,在国际及欧盟电信领域的谈判等方面,该机构可向其他相关机构提供咨询;此外,还有权对普遍服务业务的资费、事实上的垄断业务的资费以及各运营公司的分摊费的计算等提出意见。-该机构还保证在市场透明和提供市场各种角色相关信息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就和以前邮电总局定期发布的关于移动通信市场的观察报告一样。相关法律还规定,该机构应在每年的6一月30日之前,向政府和议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提出为促进竞争和电信部门的发展有必要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的意见。-该机构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技术管制,如电话号码规划的管理,号码资源和频率的分配以及技术规范的制订等。在频率分配方面,该机构在国家频率管理局(ANF)内作为电信部门的代表,和国防、内政、运输以及视听高级委员会(CSA)等享有同等资格,完全有权分配民用频率资源。机构设置及经费来源:该机构的领导小组由5位司法、技术和经济界资深人士组成,3位由总统任命,其中1位是领导小组的主席;其他两位分别由国民议会议长和参院议长任命。领导小组主席的任期为6年,其他成员每两年更换1/3,这是为了创造各成员任期的时间差。总的来讲,每位成员的任期都为6年。除了领导小组外,该机构还设一位总局长,下辖总秘书处、法律处、国际事务处、许可证和市场处、经济和竞争处及技术事务处共6个处。该机构人员总数将为120人左右,其中一部分是国家公务员,另一部分是合同制人员。该机构的资金来源一是国家总预算拨款;二是提供服务的收入。(4)国家频率管理局(ANF)设置背景及使命:由于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各方面对无线频率的需求增长很快。因此,合理利用这一稀有资源非常重要。以前,法国无线频率的使用涉及到许多部门,且无统一的机构来管理,因此比较混乱。设立国家频率管理局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使国家有一个强有力的技术管理机构,对无线频率资源进行积极有效地管理。该机构的主要使命有以下几个方面:-对频谱进行预测性管理;-向总理建议频带分配方案,并负责更新频带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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