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驰骋欧洲——之波兰、法国市场分析篇 波兰机电产业市场分析 一、汽车工业 1、汽车工业总体情况 1990年以来,波兰汽车工业通过大规模吸引外资得到了迅速发展,汽车产量和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也有较大提高,波兰已成为欧洲第八大汽车生产国(排在俄罗斯之后、捷克和瑞典之前)和最大的汽车发动机及汽车零配件生产中心之一。 目前,波兰汽车行业有雇员 50 人以上的企业 231 家,就业人数约 7.7 万,其中最大的三家汽车生产企业是:菲亚特波兰汽车有限公司、欧宝波兰有限公司和大众波兹南有限公司。波兰生产的汽车配件技术标准高、品种齐全,主要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冷却系统、电瓶、制动系统、活塞、油泵等20 多类,为欧宝、大众、奥迪、菲亚特、斯科达、本田和丰田等著名汽车品牌提供配套。波兰汽车配件不仅满足国内汽车生产需要,而且大量出口。 2、汽车生产和销售情况 1990-1999年是波兰汽车工业和汽车市场发展最快的时期,汽车产量年增长率在 20%左右。1999年,波兰汽车产量达到了历史最高记录的 71.9万辆,其中小汽车 65 万辆,比 1990 年的 26.6 万辆增长了 170%;小汽车销量也达历史最高水平的64 万辆,比 1993 年增长 166%。2000-2003年,由于经济增长放缓和国内需求下降,波兰汽车产量和销售开始下滑。2000 年汽车产量和新车销售量分别为 53.3 万辆和 47.9 万辆,2003 年下降为 33.4 万辆 和35.8 万辆。2004 年,波兰汽车生产大幅回升,产量上升为52.2万辆,同比增长54.5%,汽车工业销售额达592.04亿兹罗提,同比增长56.4%。 3、汽车进出口贸易情况 近年来,波兰汽车及汽车配件进出口均大幅度增长。2003年,波兰汽车(含各种类型汽车和汽车底盘)及配件出口53.3亿美元,增长 41 %,其中汽车出口31.73 美元,增长 54%;汽车配件出口额21.57 亿美元,增长 54 %。2004年 1-9 月,波兰汽车及配件出口 62.35 亿美元,其中汽车出口 40.51 亿美元,汽车配件出口 21.84 亿美元,均超过 2003 年全年水平。按出口额大小排列,波兰汽车主要出口市场分别是意大利、德国,比利时、乌克兰、法国、英国和荷兰。按出口额大小排列,汽车配件的主要出口市场分别是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典、西班牙和英国。 2003年,波兰汽车及配件进口额为 68.89 亿美元,同比增长 15.6%,其中汽车进口额为52.74 亿美元,同比增长34.2%;配件进口额为16.15 亿美元,同比增长 55%。2004年 1-9 月,波兰汽车及配件进口 61.59 亿美元,其中汽车进口 42.44 亿美元,汽车配件进口 19.15 亿美元。波兰汽车主要进口国是德国、法国、捷克、西班牙、土耳其、比利时、意大利和日本;波兰汽车配件的主要进口国是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捷克、日本和瑞典。 4、汽车市场情况 1998-2004年,波兰新车市场容量为每年 35-60 万辆之间,此外还有大量的二手车市场容量。在转轨初期,波兰汽车市场受到高关税保护。1991 年波兰进口汽车关税为 35%,1992年起对欧盟国家汽车逐步开放,进口关税逐年降低,2000年进口欧盟汽车关税降为 10%,2001年为 5%,2002年 1 月 1 日起为零关税。但到波兰加入欧盟前,对非欧盟国家汽车仍然征收 35%的关税,入盟后,对非欧盟国家汽车进口关税降低为10%。波兰汽车市场研究机构预计,2010年波兰新车年销售量将达 80 万辆。 5、汽车工业吸引外资情况 著名跨国汽车集团的大量投资是波兰汽车工业快速发展的最重要动力。1992-2004 年,波兰汽车工业累计吸收外资66.64 亿美元。世界著名汽车集团大规模投资波兰汽车工业的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波兰转轨后经济增长快,民众消费水平逐年提高,汽车市场潜力巨大;二是波兰汽车市场逐步开放、关税水平低;三是波兰汽车工业配套能力较强;四是波兰劳动力素质高、劳动成本低。波兰汽车工业商会认为,波兰入盟后,汽车工业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汽车产量和销售将继续增长。 二、船舶工业 1、船舶工业总体情况 近年来,波兰造船工业不景气,企业数和产量有所下降。目前,波兰造船工业有雇员 50 人以上的企业 57 家,就业人数约 2.8 万,固定资产 24.08 亿兹罗提(约 7.3 亿美元)。波兰最大的造船企业有三家,他们是:什切青造船有限公司、格但斯克造船有限公司和格丁尼亚造船有限公司。 2、船舶生产销售和进出口情况 波兰造船工业生产船舶总吨位约 40 万吨,船舶品种包括大型货运和客运船、拖轮和游艇等。 2003年,波兰造船工业出口额为 25.7 亿美元,同比增长 63.2%。2004年 1-9 月,波兰造船出口额为 19.3 亿美元,其中,大型货运和客运船出口额 17.8亿美元,游艇出口额 1.06 亿美元,特种用途船 1836 万美元。波兰船舶的主要出口市场是挪威、德国、英国、荷兰、瑞典、丹麦和新加坡。 2003年,波兰船舶进口额为 17.45 亿美元,同比增长 5.6%。波兰船舶的主要进口国是挪威、荷兰、利比里亚、瑞典和丹麦。 三、飞机工业 1、总体情况 波兰飞机工业规模小,主要生产小型飞机和飞机配件。目前,波兰飞机工业有雇员 50 人以上的企业 13 家,固定资产 17.24 亿兹罗提(约 5.23 亿美元)。主要企业有波兰 MIELEC 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和波兰 SWIDNIK 直升机制造有限公司。波兰生产的飞机品种包括直升机、农业飞机、训练飞机和承载 2~4人的飞机等。由于波兰飞机生产量有限,波兰中央统计局没有把飞机工业的产量和销售额单列统计。 2、飞机及配件进出口情况 2003年,波兰飞机及配件出口额为 1.17 亿美元,同比下降 11.7%,进口额为1.75 亿美元,同比下降 46.7%。2004年 1-9 月,波兰飞机及配件出口额为 0.83 亿美元,其中,航空器零件出口额 0.5 亿美元,小型飞机出口额 0.32亿美元;飞机及配件进口额为4.37 亿美元,其中,航空器零件进口额为 4.02 亿美元,飞机进口额为 0.35 亿美元。 波兰飞机及配件的主要出口市场是德国、美国、乌克兰、西班牙和加拿大,主要进口国是美国、俄罗斯、西班牙、加拿大和法国。 四、电子行业 波兰电子行业在经济中所占比重较小,2000~2002年在 GDP 所占比重为 1.2-1.3%。波兰从事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企业有5000 多家,私有化程度达 99%,其中生产企业占1/3,多数大中型企业为外资企业。据波兰中央统计局资料统计,2002年,波兰电子工业总销售产值为 105 亿兹罗提,其中,视听设备销售额占 65%;电视机产量780 万台,比 2001 年增长 4%;计算机产量每年约60-70 万台,存储器产量每年不到 10 万台。2003 年上半年波兰电子工业出现滑坡,电视机产量同比下降 20%,存储器产量同比下降50%,只有显像管产量呈增长趋势。 目前,波兰电子行业有外商投资企业 250 家,主要包括阿尔卡特、大宇、Flextronics、法国电信、KimballElectronics、LG、朗讯科技、菲利普、西门子、汤姆逊多媒体公司以及Vivendi。波兰电子工业共分为4 个大类:视听设备类,包括电视机、摄像机、放像机、收录机、麦克风、耳机和扬声器等;电信设备类,包括无线电传送器、接收器、电话交换机和电话机等;计算机设备类,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和存储器等;电子元件类,包括集成电路、半导体、电子管、电容器、电阻器、线圈、滤波器以及开关、断路器、继电器和连接件等小型机电装置。 2002年,波兰电子产品(不包括服务)市场价值 55亿美元,其中电信设备占 50%,电子元器件占20%,视听设备占15%,计算机设备占15%。近两年来,除电子元器件外,其他各类电子产品的销售额均有所下降。 波兰计算机等数据处理设备主要从中国、韩国、爱尔兰和新加坡进口,存储器主要从日本、德国和中国进口,2003年1-6 月计算机和存储器进口总额分别为 4.75 亿美元和 4500 万美元,从中国的进口额分别是 1.23 亿美元和 570万美元;有线电话主要从美国、德国、芬兰和中国进口,2003年 1-6 月进口总额为 2 亿美元,中国占 1900 万美元;无线电接收器主要从中国、马来西亚、匈牙利等国进口,2003年 1-6 月进口额为 6180 万美元,从中国进口 3000万美元;电视机主要进口国为土耳其、匈牙利、西班牙和法国等,2003年 1-6 月进口额为 9100 万美元;录像设备主要进口国为中国、匈牙利和印尼等,2003年 1-6 月进口总额为 3000 万美元,从中国进口 982 万美元;变压器、换流器和电感器主要进口国是德国和中国,2003年 1-6 月进口总额 9900 万美元,从中国进口额为 1400 万美元。 从 20 世纪 90 年代末到 2002 年,波兰电子工业出口额稳步上升,2001 年和 2002 年,电子产品出口增长率连续两年超过20%,其中2001年出口额18 亿美元,比2000 年增长24.5%,2002年出口额22 亿美元,同比增长21.1%。 2002年波兰出口电子产品中,以电视机为主的视听设备占电子产品出口总额 55%,电子元器件占33%,电信设备占7%,计算机占3%。电子产品出口额稳步提高,进一步证明了外资对波兰经济的巨大作用。波兰视听设备最大出口商包括菲利浦、汤姆逊、大宇和LG 公司。 波兰电子工业发展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如缺少先进的有竞争力的产品,尤其是缺少电信和 IT 领域有竞争力的元器件,缺乏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与外国企业技术差距日渐增大,劳动生产力低下。 五、通讯行业 近年来,波兰电信业发展迅速,其中以无线通讯发展最快。波兰 2000年移动电话用户为 675 万户,2001 年上升为1000 万户,2002 年达 1390 万户,占总人口的 36%。波兰有线电话用户约1300 万,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2002年,波兰电信业税前利润60.2 亿兹罗提,比 2001 年增长 34.4%。 尽管波兰电信业发展迅速,但与欧盟国家相比,其线路饱和率仍然较低,仍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快速发展的电信服务市场对外国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波兰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签署了有关电信服务市场准入协议,同时也开始调整其有关法律框架,波兰电信市场逐步开放。根据2000 年 5 月 12 日通过并于 2001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新《电信法》,2002 年 1 月 1 日波兰开放国内长途业务,2003 年 1 月 1 日开放国际长途业务。申请经营电信业务许可证的程序也进一步简化并和欧盟的法律相衔接。 自 1994 年开始,波兰电信产品实行贸易自由化,根据与欧盟及欧洲自由贸易区和中欧自由贸易协定组织签定的有关协议,电信产品的所有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已于2002 年底取消。 六、中国对波兰机电产品出口的现状和合作建议 近年来,中国对波机电产品出口额快速增长,在对波出口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据中国海关统计,2004 年中国对波机电产品出口额达 8.3 亿美元,同比增长 68.4%,在对波出口总额中占44.9%。 扩大对波机电产品出口和加强合作的建议: 1、重视波兰市场 波兰拥有 3800 万人口,是中东欧地区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国内消费市场较大。波兰于 2004 年 5 月 1 日加入欧盟,其经济也已步入一个较快的稳定增长期。虽然目前波兰一些机电产品,如家电拥有率仍低于欧盟平均水平,但随着波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购买力的逐步提高,波对机电产品,尤其是一些高档产品的需求将不断扩大,市场潜力较大。 中国企业应重视波兰市场,制定适应波兰特点的市场发展战略,积极开拓,抓住机遇,扩大中国机电产品在波市场的份额。 2、继续做好中国原有家电产品对波出口,巩固现有市场份额 中国电动剃须刀、电热水器、电吹风和数码相机等产品在波已形成一定竞争优势,连续几年一直位居波兰进口国首位,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拥有较为巩固的市场份额,可继续扩大这些产品对波出口。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同时,还应不断开发市场新品种,如可加大对波全自动洗衣机、微波炉的出口。 3、制定正确的营销战略 (1)提高机电产品质量,树立自己的品牌 一些波兰消费者对中国产品存在误解,认为中国货就是低档货、廉价货的代名词。因此,为尽快扭转这一被动局面,中国企业必须树立品牌意识,在保证产品高质量的同时,准确进行市场定位,完善售后服务,强化品牌宣传,将中国知名家电品牌引入波兰市场。中国许多知名家电品牌如长虹、TCL、海信等在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已具备走出国门的实力,但目前出口到波兰的中国家电产品多数为国外品牌的组装产品,如SONY、MINOLTA、PHILIPS等,中国自主品牌的产品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波兰市场对中国自主品牌的认识和认可。中国企业应加大推销和宣传力度,走品牌效应策略,力争使中国自主家电品牌在波拥有较高知名度。 (2)健全营销网络 要扩大对波机电产品市场占有率,健全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十分重要。国内企业可利用当地超市和电器连锁店,开辟中国电器专柜,或者联合起来开设专卖店。 4、以投资合作带动贸易发展 波兰政府近年来积极引进外资,截止 2004 年底,波兰共吸收 806 亿美元外资。目前,中国正实行“走出去”战略,中国有实力企业可考虑在波投资设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波兰是欧盟新成员国,在吸引外资方面与老欧盟国家相比,具有许多过渡期的投资税收优惠条件。此外,波在劳动力成本、土地价格等方面与老欧盟成员国相比也具有一定优势。中国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独资办厂、合资经营、收购并购等方式在波投资设厂,其产品可辐射至整个欧盟。 中国企业在波投资时,可优先考虑选择波兰经济特区。目前,波兰设有 14个经济特区,占地总面积 6316.72 公顷,在经济特区企业投资的企业按规模大小可获得不同幅度的政府资助。大型企业的免税总额可达投资总额的50%,中小企业免税总额可达投资总额的65%。波兰经济特区优惠政策可延至到2017 年。 5、中国与波兰机电产品重点合作领域 (1)中国汽车和船舶在波兰有一定竞争力 虽然波兰汽车制造业发达,目前亚洲国家进入波兰汽车市场的只有日本和韩国,但随着中国汽车质量和设计水平的提高,以及中国汽车企业国际营销能力的加强,中国汽车进入波兰市场是完全有可能的。波兰是汽车市场成长最快和最有潜力的欧盟国家之一,中国有实力的汽车企业可以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开发波兰汽车市场。中国企业可以以中低档汽车为突破,因为波兰普通民众的消费能力与老欧盟成员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物美价廉的汽车在很长时期内都是波兰汽车市场的主导产品。 波兰造船业基础较好,是世界船舶主要生产国之一,但由于波兰生产成本上升,环保标准提高,以及波兰造船业面临管理和资金等方面的问题,使波兰造船业竞争力下降。相反,中国造船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价格优势明显,在波兰船舶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中国造船企业可以加大对波兰市场的开发力度。 (2)中国与波兰在小型飞机生产领域具有合作空间 波兰小型飞机生产规模不大,但其关键技术来自美国和欧洲,产品技术水平高,中国有关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与波兰小型飞机生产企业开展技术和生产合作。中国航空第一集团公司已和波兰PZL Mielec 飞机制造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 (3)电子产品具有一定的投资合作可能性 从中波电子产品贸易情况看,目前中国产品在波兰市场占一定份额。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出口到波兰的大多数电子产品是跨国公司和台湾客商在大陆加工制造的,中国本地企业的品牌在波兰市场难以见到,中国在波兰的投资也无任何生产型企业。建议有实力的国内大型电子企业能更多来波兰市场考察,利用波兰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投资设厂,采用其它跨国公司的作法,从国内采购成本低廉的零部件在当地组装,利用波入盟后的贸易便利条件,在整个欧盟大市场进行产品销售。 LT科技波兰市场“本土化营销”策略: 波兰语主要商业搜索引擎 www.wp.pl www.onet.pl www.google.pl 详细解决方案,请咨询LT科技(www.LT680.com 童炳安外贸电子商务经验交流,MSN:tongbingan888@hotmail.com 法国进口市场分析及中国产品出口策略 法国作为西欧经济强国之一,商品经济十分发达,是一个具有强大发展潜力的消费市场。同时法国也是一个进口大国,目前其自国际市场上进口的大宗产品主要为:汽车及其配件和汽车设备、石油、天然气、煤炭、有色金属矿产品、办公用电脑和信息设备、有机化工品、药品、航空和宇航制造业用品、食品、服装、电气设备、钢材、机械设备、种植和养殖业产品、塑料、有色金属、普通机器、以及电子元件等产品。 一,中国产品出口法国的总体现状 在中法两国政府和经贸企业界的共同努力下,中法两国在商贸、核能、金融保险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合作不断发展,加上法国在欧盟成员国中巨大的影响力,法国已成为中国商品下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消费市场。 中国政府商务部的统计数字显示,法国是中国在欧盟的第4大贸易伙伴,中国是法国第7大全球贸易伙伴和第1大亚洲贸易伙伴。法国自中国进口的前10大类商品是:办公用信息设备、服装、体育和娱乐用品、音像传输及录放设备、皮革及旅游用品、电器设备、冶金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塑料制品。这些商品深受法国消费者喜爱,在法国市场上具有比较强的竞争力和非常可观的市场占有份额,尤其与中东欧和地中海周边国家的同类产品相比,更具有价格和质量上的竞争优势。 目前在法国畅销的中国出口产品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轻工业产品:玩具、鞋类、皮革制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办公家具、花园家具、陶瓷制品、灯具、打火机、工艺礼品、草柳制品、塑料制品、箱包、购物车、手袋、野营用品、宠物用品、自行车、婴儿车、童车、滑板车。 工艺品:抽纱、工艺陶瓷制品、竹木制品、钟表、蜡烛、草编、圣诞礼品、珠宝首饰。 纺织品:毛巾、毯子、靠垫、浴巾、床上用品、服装面料、家用装饰面料。 服装:男女休闲服装、运动服装、丝绸服装、针织服装、袜子、帽子、领带、围巾、羽绒制品、羊绒制品。 五金工具:小工具、小五金、刀具、锁具、园艺工具、卫浴五金件、建筑五金件。 电器设备:电视机、DVD、视听设备、冰箱、冰柜、空调机、饮水机、太阳能热水器、电脑及配件、家用小电器 其他:较欧洲而言,一切资源较缺乏的、劳动较密集的、生产环境有一定限制的、含高新技术的、有中国特色的产品一般都是较畅销的产品。 然而,中国对法国的产品出口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出口商品结构过于集中在少数几大类商品之上,还不够优化,而且出口商品的平均价格还普遍处于较低的水平。中国对于法国的某些出口商品,尤其是皮革制品、旅行用品、手提包、动物肠线制品,草及秸秆材料制品,帽类及其零件,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玩具、游戏品、运动和娱乐用品、上述物品的零部件等几大类型的出口商品,占法国进口的比重已经相当高;相反其他种类出口商品所占的比重则相当低。上述问题表明,中国对法国出口贸易在改善出口商品结构和提高出口商品的档次之上,还有许多问题要解决。 二,中国产品进入法国市场的问题和策略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生产的大量中高档轻纺、机电产品及日用消费品,已经完全能够符合国际市场的消费需求和技术标准,具有一定的竞争能力和利润空间。但对于初始进入法国市场的中国商品,面临着法方各种市场保护措施、进货手续繁琐导致经营成本攀升。因此十分有必要对相关市场展开调研,以及采取适当的市场策略,当前进入法国市场的中国商品主要操作过程中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消费者现状的调研 向法国推销商品首先要对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以及其消费心理进行调研。法国是西欧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境内有城市和乡村地区、平原和山区、海滨旅游区、还有内地和沿海的区别。生活在不同地区和地理环境的人,其消费需求自然会有所差别。 法国人口有年龄、性别、家庭规模、宗教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年龄段的人需求重心会有很大的区别。尽管90%的法国人自称信奉天主数,但是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的信徒人群也有相当规模,宗教观念和信仰对消费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仍然相当可观。此外,还应该研究法国人的消费心理,包括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购买动机、商品知识及对销售方式的感受程度等。因此中国企业应该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和竞争态势确定目标市场,然后再根据目标市场展开营销活动。 2,注重适销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定位 除了开发针对目标市场的个性化商品外,中国企业还应关注产品在市场上的生存周期问题。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消费者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普通商品法国市场上的生存周期也越来越短,只有为数不多的高档和名牌商品有能力在市场上维持长盛不衰的局面,许多产品均是直接从成长期跌入衰退期,有的甚至刚进入推介期就被迫退出市场。 中国企业应改变产品长年一贯制的传统思维习惯,在产品刚进入成长期时,就要考虑升级换代的问题。这样既能借助上一代产品的销售利润来补偿新产品的研发和促销费用,又能明显缩短新产品的推介期,同时建立起产品的系列化形象,有助于促进产品的销售和巩固市场份额。 3,采用合理的品牌策略 法国消费者对于品牌的认知度和忠诚度一般均比较高。鉴于法国消费者对于中国产品普遍持有的定位中低档、款式一般、类别少、以及价格低廉等先入为主的印象,而且中国企业往往也不太重视、或者无力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攻势和促销活动,从而导致绝大多数中国商标和品牌在法国市场上活动空间十分有限,因此许多中国企业不得不选择贴牌生产的方式进入法国市场。 法国的许多超级市场和连锁店都拥有自己的商标品牌,它们对进货产品的质量标准相当严格,并且有些也强制要求供应商使用其自有的商标品牌,其中大多数商标属于价格合理、同时质量和信誉有保证产品的标志。 部分中国产品可采取灵活策略,接受使用超级市场的商标品牌要求,仅在产品上注明“中国制造”,关键是要首先树立起优质产品的形象。此外,采用零售商,尤其是知名零售商的统一商标品牌,有助于免去广告宣传和产品推广所必须的庞大开支,特别十分有利于小批量产品的出口。 4,选择适合的营销体系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许多中国产品在法国市场上是通过折扣商店、地摊等低档分销渠道销售。目前中国商品在法国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中间环节过多、生产与销售脱节,使得中国企业对于市场的反应能力较弱、经营上分散、很难扩大产品的销售规模和档次,这将无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盈利水平。 其实,中国公司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委托法国公司代销其产品。除了普通的签订经销协议的方式之外,中国公司可以雇佣拥有职业身份的商务推销员,也可以利用法国国内批发商经销其产品。一些法国批发商既经销本国产品,也办理进口业务,同时有些法国制造商也利用进口产品来补充自己产品供应的不足。 许多法国进口商联合组织下属的采购中心也在中国国内主要商业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它们采购的重点是食品、纺织品、轻工产品和小型日用品。中国企业与这些采购机构直接接触,是向法国市场推介新产品的最佳途径之一,这将十分有助于提升中国产品的总体形象。 总体上,法国大型批发公司每次订货的批量通常十分庞大、合同金额高,但是产品的单位采购价格通常也会被压得很低。超级市场的每次订货则一般属于中小批量、包含产品的花色品种繁多,对于质量要求也比较高,当然相应的单位采购价格也会订得比较高。 中国出口企业在采用这两种分销渠道时均无需考虑产品宣传和推销问题。而对于来自零售商的直接订货、每次订货所包括的产品数量则会更少、花色品种更多、款式也更新、对于交货要求也更为迅速,而且中国出口企业还要花费很大财力和精力来宣传其产品,再由各零售商选择购买。虽然采用这种直接分销方式可以绕过许多重中间商环节,但其中涉及高昂的推销成本和分散零星订货的特性决定了中国企业目前尚很难选择此种销售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广大的旅法华侨人士,特别是原籍浙江温州地区的华侨、原籍东南亚华侨以及中国企业的不懈努力,大量中国产品正通过巴黎而进入法国及其周边国家市场,并已经在欧洲市场上占据了可观的份额。许多前来欧洲从事贸易活动的中国商人也往往选择巴黎作为其登陆欧洲市场的落脚点。尤其是以巴黎北郊奥贝维利耶中国城为代表的一批商贸平台,为中国产品走出去提供了一条有效渠道,在其经营的辐射范围内,涵盖了面向北非、中东、前苏联国家的大型批发和期货订单的采购业务,也有针对法国及周边国家的中小型批发,还有针对巴黎大区以及附近地区的直接零售,为中国企业进入欧洲,铺设了一条由点到面的贸易通路。 5,遵守法国当地的法律规定 中国出口商在与法国分销者签订分销协议时应遵守法国相关法律,包括商业法、税法、劳工法、代理法、反托拉斯法的规定。所订立的协议内容要严谨,避免容易产生分歧的条款。因此,聘请一名熟悉法国市场,通晓中文和法文,在法国执业的律师(最好是华裔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是十分必要的。 此外,根据法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商品的品名、介绍、使用说明、担保期和担保条件、发票,以及相关广告等,均必须使用法语编写,这些也都是中国出口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LT科技法国市场“本土化营销”策略: 法语主要商业搜索引擎 www.lycos.fr www.google.fr www.yahoo.fr www.seek.fr www.altavista.fr www.hotbot.fr www.netscape.fr www.voila.fr www.google.co.za www.orange.f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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